法律分析
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題材;數量;質量;價格或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根據合同使用的文字、合同的相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條款的真實意思。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不壹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進行解釋。合同的內容壹般是當事人協商後約定的,但自由約定並不意味著可以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約定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