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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出租車經營許可證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所有出租車公司都應該申請營業執照。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由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核發。揚州出租車經營許可證的法律依據是什麽?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太平洋汽車網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壹、揚州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的法律依據

《國務院直轄市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附件第112項(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671號,2016年8月25日修訂):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營運證、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實施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

二、揚州市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受理條件

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車輛狀況

1.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取得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牌證和行駛證;

2.符合當地人民政府對車輛技術參數、車身顏色、設施配置和出租汽車運力的規定;

3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衛星定位交通信息系統設施、儀表和頂燈;

4.所有車輛由申請人全額購買;

5.符合當地人民政府對車輛的其他相關要求。

(2)設施和條件

1.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2.有與車輛大小相適應的停車位;

3.建立出租汽車乘客信息監控系統,並與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管理信息系統實時連接。

(3)財務狀況

有全額購買車輛所需的資金。

(4)人員條件

1.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2.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 .出租汽車駕駛員已取得與車型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並經考試合格,人數應大於出租汽車數量。

(5)管理體系條件

1.有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有完善的商業計劃;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證措施。

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個體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前款第(壹)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車輛和財務狀況;

2.有相應的停車場;

3 .衛星定位交通信息系統設施應當與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管理信息系統實時連接;

4.取得與車型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經考試合格後實際從事出租汽車駕駛的;

5.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延長經營權期限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經營權期限屆滿60日前向相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以上是邊肖為大家分享的相關知識。在辦理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時,其所依據的法律條款上面已經給出。想要辦理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必須滿足的條件有很多。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如有疑問,歡迎來到太平洋汽車網進行購車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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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全面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經營管理,翠屏區市場監管局、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嚴厲打擊擾亂全區醫療器械市場經營秩序的違法違規犯罪行為,凈化了藥品市場秩序。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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