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有利於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中國各民族壹律平等."這種平等體現在各個方面。憲法還規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這說明各民族無論是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都有平等的權利和民主的權利。這項權利受法律保護。
中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源遠流長,豐富多彩。它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各民族特有的民族特征和形態,往往是壹個民族區別於其他民族的標誌。各民族的風俗習慣都應該受到平等的尊重。尊重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本質上是堅持各民族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侵犯民族風俗習慣,就是踐踏民族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嚴重違反刑法規定的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行為是犯罪,是憲法有關規定的體現,旨在維護民族平等,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民主權利。正因為如此,刑法將“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歸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換句話說,從法律上講,保障少數民族的自由或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其實質是保護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
二是有利於維護民族團結。各民族對自己的風俗習慣都有特殊的感情,有的以此為榮,有的神聖不可侵犯,有的不僅堅守,而且不允許他人褻瀆。周恩來同誌曾經指出,“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容易激發感情”。壹個民族往往把對自己風俗習慣的理解和尊重,看作是對整個民族的理解和尊重,從而表現出愉悅和友善;另壹方面,如果本民族的風俗習慣受到嘲弄和違反,就會被視為對整個民族的蔑視和侮辱,從而表現出不快、憤怒甚至仇恨,可能會造成隔閡、不和,有的甚至導致不幸的沖突。總之,尊重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有利於維護和加強民族團結,而侵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就會損害民族團結。
第三,有利於民族文化的繁榮發展。許多風俗習慣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壹定意義上說,正是各民族風俗習慣的多樣性構成了民族文化的多樣性,反映了各民族獨特的生活方式和在此基礎上形成的道德習慣,使文化藝術的內容和形式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各民族本身的壹些風俗習慣都是以歌舞、體育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如“那達慕”大會、“潑水節”、“花”歌會等,都閃耀著民族文化的燦爛光芒。
許多風俗習慣是研究歷史、人類學、民族學和社會學的寶貴資料。
當然,不言而喻,少數民族的壹些風俗習慣是應該改革的,但這只能由少數民族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而且這種自由也是受到法律保障的。相信隨著經濟的繁榮,文化的發展,科學的進步,少數民族的優良風俗習慣會不斷發展,過時的風俗習慣會逐漸被淘汰。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mzs/bt/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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