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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正義的訴求》的思考

《正義的訴求:美國辛普森案與中國杜案之比較》壹書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作者為/曾躍星。這本書是中美司法制度和辯護制度的比較。在本書中,將美國著名的辛普森案和中國的杜案放在同壹個顯微鏡下分析,旨在引出美化的差異以及由此產生的警察、法官和檢察官權力的差異。最後討論了正義的真正含義以及不同制度下人們對正義的追求。

辛普森案:美國著名足球明星辛普森被指控謀殺。受害者是他的前妻妮可,也是前妻的情人。被控謀殺後,辛普森立即要求其律師代理所有訴訟事宜,並聘請了被稱為“夢之隊”的明星律師團隊為其辯護。訴訟遵循了嚴格細致的訴訟程序和嚴密的證據體系,辛普森最終被判無罪。事實上,辛普森無罪的關鍵在於遵循了美國司法制度中的程序正義原則,以及在刑事案件中排除非法獲取證據的效力,即著名的“毒樹之果”規則。

杜案:杜是昆明市公安局民警,涉嫌殺害妻子及其情人。在整個偵查過程中,杜受到相關辦案人員的刑訊逼供,最後不得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當真正的兇手被發現時,杜·吳培已經在監獄裏遭受了26個月的折磨,已經筋疲力盡。當然,這種情況絕對不僅限於此。趙作海案、佘祥林案都是由於忽視程序正義而導致的冤假錯案。我國長期以來忽視程序正義,未能正確認識訴訟的真正價值和意義,是造成這類錯案的重要原因。

通過對上述兩個案例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兩國法律精神中對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追求是截然不同的,這體現在刑事訴訟中對程序正當性和實體正當性的追求上。雖然這很可能導致“錯放壹千,不冤枉壹個”等情感上無法接受的後果,但刑訊逼供帶來的冤假錯案卻是極其駭人聽聞的。雖然壹些政黨等待解決他們的不滿,但他們在正義和非正義方面姍姍來遲。

從新刑訴法和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來看,我國的法治體系正處於慢慢完善和快速追趕的階段,人民對正義的追求將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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