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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走廊充電的法律法規

1《民用建築電動汽車停車充電場所和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要求,居住建築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門洞)、樓層走廊、電梯前室等部位嚴禁停車充電。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第18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維護管理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消防車通道,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堵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如無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消防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

法律依據: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大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設立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建築其他部分通過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自動斷電功能。

二、樓道電動車如何舉報?

1,可以向物業或者公安局舉報。嚴厲查處違規停車和收費行為。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開展居民小區、樓宇電動汽車停放和充電專項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予以制止、清理;

2、拒不清理的,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3.電動車違規停車充電請撥打市民熱線進行投訴;

4.樓道堆放雜物,停放電動車充電,都是違法行為。妳可以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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