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指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享有的與訴訟有關的權利。這些權利保證了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證司法公正的實現。
首先,提起訴訟的權利
當事人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權是當事人實現權利救濟的基本途徑,也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前提。
第二,申請回避的權利
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這項權利有助於確保審判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第三,舉證權
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主張的事實。這項權利保證了當事人能夠充分發表意見,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提供了重要依據。
第四,辯論權
當事人有權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實和爭議焦點進行辯論,闡述自己的觀點和理由。辯論權有助於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促進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公正判決的作出。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保全和先予執行的權利
在訴訟過程中,為防止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判決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當事人有權申請保全措施。同時,當事人在主張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以及主張勞動報酬的案件中,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第六,上訴權
當事人對壹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不服的,有權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理。訴權是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方式,也是實現司法監督的重要途徑。
七。申請強制執行權
當事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等法律文書。該權利有助於當事人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益。
總而言之: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包括提起訴訟權、申請回避權、提供證據權、辯論權、申請保全和先予執行權、上訴權和申請執行權。這些權利* * *同構形成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權利保障體系,有助於保證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實現司法公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3條規定:
民事訴訟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第14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49條規定: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