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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詐案件的立案條件

合同詐騙案件,立案標準在2萬元以上即可立案。法律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且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收受對方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物後逃逸的,也屬於合同詐騙罪。

合同欺詐立案條件的認定條件如下:

行為人根本不具備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以欺騙為例。欺騙大多是壹種行為,而不是簡單的不作為。

使簽合同的人產生錯誤的認識。

受騙人自願與行為人簽訂合同並履行合同義務,交付財物或行為人(或第三人)因履行而直接非法占有他人交付的財物。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什麽是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大量公私財物,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誠意或者能力的犯罪。合同詐騙不僅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而且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構成刑事犯罪。合同詐騙的主要方式有有期徒刑、罰金或沒收財產。生活中常見的合同詐騙主要有以下五種形式:

以定金為目的,即利用兩份合同的主從關系迫使對方違約,從而“沒收”定金。

2、利用合同和圖紙上的規格矛盾進行欺詐。

3.以中介服務為名,介紹訂立假合同,以信息賺錢。

4.雙方串通,與工廠訂立假合同,收取信息費後,以加工產品不合格為由宣布合同無效。

5.私自刻制壹些單位的公章,謊稱接受委托,將業務承包出去,利用合同進行詐騙。如何應對合同詐騙?

認定合同是否欺詐的標準是:壹方當事人故意向對方告知虛假信息,或者故意隱瞞真實信息誘導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欺詐簽訂的合同被認為是欺詐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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