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產核資:轉讓方組織清產核資(因被投資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導致轉讓方不再持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清產核資),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轉讓清單,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全面審計(包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被轉讓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資產損失的認定和核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審計評估:在資產核實和審計的基礎上,轉讓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準或備案後,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即由國資監管部門蓋章核準評估值並備案。
4.申請上市:選擇符合條件的產權交易機構申請上市,並提交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方和被轉讓企業的國有產權登記證明、被轉讓企業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以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書面材料。
動詞 (verb的縮寫)發布信息公告,征集受讓方
不及物動詞簽訂協議:產權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後,受讓方按合同約定向產權交易機構資金結算賬戶支付產權交易價款,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七。產權登記: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及相應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八。變更登記:變更手續交易完成後,目標企業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