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受法律保護,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是當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發展和法律效力的基本條件。
1.原則上,自然人必須具有簽訂合同的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能親自簽訂合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民法典》中有壹個例外,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合同,也可以簽訂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2.對於非自然人,必須在法律程序成立後,才具有締約能力。同時必須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部門授予的權限範圍內簽訂合同。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締約壹方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在的效力意思,即其效力意思與表示行為相壹致。
如果意思表示不真實,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在普遍誤解的情況下,合同仍然有效。
2.如有重大誤解,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3.乘人之危使合同顯失公平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4.因欺詐、脅迫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如果不損害國家利益,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雙方訂立的合同所涉及的內容是合法的,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合同的標的必須是確定的和可能的。
合同的標的物決定了合同權利和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將失去其目的和積極意義,應該是無效的。
1.合同標的物的可能性意味著合同款項可能實現。
2.合同標的的確定,是指合同的標的從壹開始就確定或者可以確定。
2.有效合同的條款有哪些?
有效合同是指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的合同。法律評價當事人的協議,就合同的效力而言,是以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為評價標準。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約定賦予法律效力,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無效、可撤銷或者效力待定處理。
合同是雙方就合作事項或約定的某些事項達成的協議。簽訂合同時,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成立的具體條件。比如簽字主體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