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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公司上班,公司老板誤註冊為負責人。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和後果?

公司法人需要對公司的所有責任負責,與是否登記錯誤無關。如果發現錯誤,可以要求公司立即更換法人,否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公司侵權,要求公司賠償。

公司作為法人的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的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或經理,也可以是董事長或總幹事,看法律或公司章程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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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根據法人的意誌行使法人的權利。法定代表人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國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壹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代表的行為超出了法人所賦予的權利範圍,則法人可能要對此承擔責任:

1.首先要明確法人的基本概念:法人是指經過壹定的法律程序,經主管機關批準成立的社會組織。法人是法律關系中社會組織的人格化。法人與自然人壹樣,具有權利主體資格,可以獨立享有財產權和承擔義務(包括納稅義務),可以在法院和仲裁機構起訴和應訴。

2、法人壹般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機構、場所和負責人(也叫法定代表人);

2)必須依法登記註冊,並經政府及相關部門批準;

3)具有能夠獨立支配和獨立核算的財產;

4)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民事權利和義務,參加民事訴訟活動。我國稅收法規中所說的單位通常是指法人,主要指企業法人,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等。還包括壹些按照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機關、團體、部隊和其他社會組織。

3.責任和義務的承擔者:從上面的陳述可以看出,法人是壹個組織,而不是壹個實際的人,社會上的任何活動都必須由代表人進行,所以就有了法定代表人。因此,法人代表的壹言壹行都代表著法人企業的行為,其任何行為的後果都必須由法人企業承擔。但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區分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是故意還是無意。至於妳問題中提到的偷稅漏稅等問題,這是壹個很容易區分的問題。如果這樣做的行為是由法人企業的投資者和企業主造成的,那麽承擔直接後果的人就應該由其承擔。在實際的公司制企業中,法定代表人往往是企業的出資人和企業主,他的直接行為實際上是他所代表的公司制企業的意誌,所以最終的權利和義務是由公司制企業的代表及其直接代言人——法人來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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