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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中國不學美國破門而入被打死?

因為我國不允許私人擁有槍支彈藥,

其實在我國,也有關於個人住宅保護的規定,但很多人並沒有整合:

《憲法》第39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裏所說的“侵入他人住宅”,壹般認為是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或者被要求退出後拒不退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安寧生活的行為。

此外,還有壹些司法解釋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應當追究責任,如:

非法搜查致使被搜查人自殺或者造成財產嚴重損失的;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損毀、汙損或者移動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非法強行侵入、封閉他人住宅,使其無法居住的。

總之,無權搜查的機關、團體、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個人,或者濫用職權,擅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或者房屋的人,最終都要承擔責任。

最重要的是,對於上述不法侵害,當事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合法正當的侵入和搜查,受害者面對這些非法侵害是可以進行防衛的。

即使覺得對方造成了危害自己或者家人人身安全的後果,也可以“無限防衛”: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無論古今中外,都有必要保護私人專屬住房領域,並賦予壹定的正當防衛和私力救濟空間。國外可以允許主人開槍,即使闖入者受傷身亡,也不壹定承擔責任。

我國不允許私人擁有槍支,但並沒有剝奪擁有者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後的防衛權。

因此,當壹些不法分子擅自闖入住宅,又拿不出合法正當的手續或書面文件時,此時如果對方對自己或家人構成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可以采取防衛手段制止,即使過猶不及,造成“不法侵害造成的人員傷亡”,也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比如《立法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也就是說,除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文件外,其他層面的限制都是違法的,基於違法規定的侵入住宅可以認定為非法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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