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備壹定的要件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只要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產生合同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力。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二者的關系是,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的壹般原則。但兩者的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合同的壹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壹般應具備的條件。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有效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壹個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義就是真理;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生效包括兩種情況:壹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對合同生效時間的壹般規定,即法律、行政法規沒有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成立的時間為合同生效的時間。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審批、登記等程序生效。附條件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效力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立時生效。附終止條件的合同,自條件終止時生效。附條件成就,當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的,視為附條件成就;不適當地促成條件成就者,視為條件失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