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的形式是指作為合同內容的合意的外觀方法和手段,是合同當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現。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的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口頭語言表達訂立合同的意思,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合同形式。口頭形式的優點是方便快捷,缺點是發生合同糾紛時取證難,分清責任難。口頭形式適用於可以立即解決的合同關系。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以電報、電傳、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有利於交易安全,重要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因此,合同的形式可以由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約定。訂立合同時,法律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設定抵押,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稱和數量;(4)擔保的範圍。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三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付款期限、方式和貨幣、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的所有權。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