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關系的本質是通過設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契約當事人之間分配資源。在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框架內,權利和義務是相互對稱的。壹方的權利是另壹方的義務;或者反之亦然,達拉斯到禮堂壹旦債務人拖延或拒絕履行其應盡的義務,他與債權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就不可避免。在某些情況下,合同法律關系的當事人無意違反法律或合同的規定;但由於他們對導致其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有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也容易引起合同糾紛。在某些情況下,由於合同立法存在法律漏洞,當事人對合同的法律關系和法律事實的解釋不壹致。總之,有合同活動就會有合同糾紛。根本不產生合同糾紛的市場經濟社會是不存在的。
解決辦法
編輯聲音
1.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友好的基礎上相互溝通理解,從而解決糾紛。
當發生合同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考慮通過調解解決糾紛,因為調解有以下優點:①簡單易行,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2)有利於維護合同雙方的合作關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履行。(3)有利於和解協議的實施。
2.調解
調解是指當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發生爭議,經調解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時,可以在經濟合同管理機關或有關機關、組織的主持下,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促使雙方互相作出適當讓步,平息爭議,自願達成協議,以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方法。
3.仲裁
仲裁又稱“仲裁”,是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第三方裁決,並有義務自動履行的壹種爭議解決方式。這種糾紛解決方式必須是自願的,所以必須有仲裁協議。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爭議發生後不能通過和解、調解解決的,應當及時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的合同糾紛,為實現其合法權益而進行的具有國家強制保障的司法活動,以解決糾紛。如果合同雙方沒有約定仲裁協議,只能以訴訟作為解決爭議的最終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