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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如何約定付款方式和期限,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合同的支付方式和履行期限由當事人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對支付方式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分析

首先,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民事主體在簽訂合同時,可以自由決定支付方式和履行期限,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公序良俗、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原則、綠色原則等。

其次,對於合同支付方式,民事主體可以選擇現金、銀行轉賬、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票據簽發等方式。

再次,民事主體可以自由設定履行期限,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間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最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對支付方式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不能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壹十壹條的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壹十壹條* * *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依照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適用強制性國家標準;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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