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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古代“年中”的歷史,睪丸會被砸…

“年中之年”是中國古代最殘酷的刑法。這樣的死刑最早可以追溯到五代,但直到宋初才有詳細的記載。在年中,犯人會被判被砍數次,然後被剝光衣服綁在柱子上,劊子手會壹塊壹塊地割下犯人的肉,這將使犯人在死前忍受數小時的痛苦。

本來像淩遲這樣的死刑只是用在危害國家的人身上,但是久而久之,這樣的刑罰開始被濫用,讓很多人看不起。宋代詩人陸遊上書要求廢除淩遲,認為這樣的死刑判決太殘忍,但他的建議沒有被采納。

另外,其實劊子手切刀是有壹定順序的。如果是女囚,會先切掉乳頭,然後是乳房,再是胸肌,然後是生殖器官,最後是手腳等其他部位;對於男性來說,先切胸肌,再切生殖器官,再切手腿、腹肌、臀部,最後切臉上的五官。平時割下來的人肉,有的會隨意丟棄在地上,有的會賣給旁觀的人。

比如明朝太監劉瑾被命令3天砍3357刀。據悉,劉瑾第壹天被砍357刀,當晚回到監獄就能吃到粥;但是第二天砍了幾十刀,劉瑾最後沒能活下來,死了,但是因為有了命令,劊子手最後還是砍了劉瑾身上剩下的幾刀。

但是因為劉瑾生前迫害了很多人,所以老百姓即使看到他被懲罰死了也不覺得冤。他們壹分錢買了劉瑾的肉,打算吃了解恨。

此外,明朝名將袁崇煥也因涉嫌謀反被皇帝判處有期徒刑壹年。袁崇煥被漁網罩住後,劊子手把凸出的肉壹個壹個切掉,壹共3543刀。當時百姓也認定袁崇煥通敵,所以對他恨之入骨,爭相吃袁崇煥割下的肉。

明朝朝臣鄭智,因得罪文體仁,被誣陷為“丈母娘、小姨子、兒媳”,於是在當年被判死刑。那時候劊子手也是把鄭智的肉壹個壹個賣,很多人買人肉回去當藥引。場面十分淒慘。

到了清代,年號的使用更加廣泛。比如耿仲晶和朱壹貴,或者太平天國的林鳳祥、石達開、洪天貴福,也都被判了年號年號,尤其是只有15的洪天貴福,應該算是最年輕的受害者了。

後來很多人覺得淩遲太殘忍,連外國人都震驚了。同治二年,英國還報道了淩遲是如何被清朝太平軍俘虜的,如此慘無人道的戰術讓英國駐華使館參贊韋德忍無可忍,向清朝宰相衙門遞交了壹份奏章,希望廢掉淩遲。

當時清廷有人認為還是應該用這樣的刑罰來治理國家,以此來震懾更多的人;但也有人認為,考慮到國際觀,也要顧及面子。所以最後清朝和贊瓦德達成協議,只要是西方人移交的中國俘虜,就不使用年。

直到1905,沈家本和吳聯名上書朝廷,希望正式廢除淩遲。最後批準沈家本主持修訂清朝現行法律,確定永久廢除淩遲、屠屍、斬首等酷刑。

只是雖然淩遲在1905年被廢除,但中國歷史上最後壹個有記載的淩遲囚犯是徐錫麟,他在1907年被處死。據悉,他的睪丸被砸碎,甚至心臟被剖腹剖腹,心臟被士兵吃掉。恐怖程度也是無法想象的。

詩人劉:寫作也是壹個把頭壓進黑夜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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