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它構成要約嗎?如果壹方當事人在非正式文件中明確表示要在文件中從事某項活動或行為,表明在壹定期限內不會改變,或者單方面聲明只要對方同意其意思表示就有效,這種表示對該當事人構成有約束力的要約。
2.是否構成預約合同?備忘錄雖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內容,但如果有合同的壹些主要內容,並約定在壹定期限內簽訂正式合同,那麽非正式文件就構成預約合同。
3.是否構成正式有效的合同。
如果其內容明確具體,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那麽該文件可以構成有效的合同。
備忘錄本身並不是壹個嚴格定義的法律概念,其性質取決於其內容和形式。在業務往來中,為確認雙方合作的初步意向和模式,雙方可在正式合作前簽署合作備忘錄或意向書等書面文件。這些文件的性質以及它們是否對當事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實踐中是有爭議的。雖然被稱為合作備忘錄或意向書,但在實際業務往來中,此類協議的內容千差萬別。根據協議的具體內容,法院在認定其效力時會有不同的結果。
合作備忘錄壹般指外交實踐中國家或外交代表機構之間使用的外交文件,實際上是壹種口頭通知或談話記錄。用於解釋某壹問題的事實或法律細節,或在外交談判中澄清談話內容;陳述,補充自己的觀點,或者反駁對方的觀點。在談判中,為了使對方容易記住談話內容或避免誤解,可以提前準備好談話內容,談話結束後交給對方,或事後交付。可以作為筆記的附件,也可以單獨使用。其莊重程度僅次於音符。合作備忘錄以第三人稱作為開頭和結尾,開頭陳述事實,沒有稱呼。當面遞交的備忘錄沒有擡頭、簽名或編號(如果寄出的話),但有簽發日期和地點。發言帖、非文件、工作文件也屬於備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第五百零三條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對方履行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