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退婚,彩禮要退。彩禮雖然是贈與,但贈與是建立在婚姻基礎上的,所以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需要返還彩禮。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按習俗支付的彩禮。如果男方要退婚,雙方處於未登記結婚狀態,男方給的彩禮需要返還。
解除婚約的過程是怎樣的?
解除婚約的過程主要是返還彩禮。訂婚後如何返還彩禮:
1.訂婚後直接把彩禮退給男方就行了,但是退多少要看相應的證據。
2.如果當時黃金首飾到了男方家,那麽在女方退婚的時候,所有的黃金首飾都要歸還給女方家。
3.彩禮和禮金的問題要分實際情況。如果兩個人住在壹起,那麽這種情況下沒必要全部返還。
4.如果他們訂婚了,而且已經領了結婚證,和* * *同居了,這種情況下,他們會要求退還壹部分彩禮,而不是壹分錢。
5.訂婚的夫妻領了結婚證,如果至今沒有同居,必須返還彩禮。如果他們不歸還,男方家人可以通過法院提起訴訟。當然,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返還多少彩禮。
6.如果在訂婚的時候,因為男方家給了她彩禮,現在生活很困難,所以彩禮要和女方訂婚壹起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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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編適用的解釋》第五條(壹)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