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以學習培訓、調查研究、職工休養等名義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的;
(二)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遊的;
(三)參加管理企業和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並借機旅遊。
以考察、學習、培訓、洽談、招商、參會等名義,用公款變相出國(境)旅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理。
擴展數據:
示例:
1.浙江檢驗檢疫局動植物檢疫監管處副處長錢、嘉興檢驗檢疫局副局長王在遼寧丹東港辦理出國手續,花費7500元赴朝鮮旅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還相關費用。
2.湖北江漢大學商學院借出國培訓之機,繞道美國夏威夷,花費公款8.3萬元。院長董亮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並被免去商學院院長職務,相關人員退回相關費用。
3.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第壹職業技術學校以出國培訓考察為契機,組織4次赴新加坡、澳大利亞、德國旅遊,花費公款1.535萬元。分別給予該黨支部正副書記鄭翠瓊、黨支部書記、副校長譚漢懷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4.大唐泰信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組織去泰國等地旅遊,花費公款81,000元。與此同時,還有其他組織組織國內公款旅遊。給予公司總經理王健、大唐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預算考核處處長謝留黨察看壹年、行政撤職處分。其他參與者受到相應黨紀政紀處分,相關人員退回相關費用。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引以為戒。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忠實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關於進壹步規範省部級以下國家工作人員臨時出國(境)的意見》,嚴格審核把關,堅決防止和杜絕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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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中紀委點名五人公款出國旅遊多人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