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睡不違法,強行發生關系違法。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與已滿14周歲的女性發生性關系,不構成犯罪。但如果女方性自衛能力喪失或者對方不願意、不強迫,男方仍與她發生性關系,則構成強奸,需要負法律責任,構成強奸罪。
性自衛能力又稱性自衛能力,是指女性維護自身不可侵犯性的能力。如果婦女失去了這種能力,她們的同意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也有規定,女性如果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誌,法律就推定其沒有發生性行為的認知能力和控制能力,自然不能行使性自主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次猥褻兒童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