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與17歲的女孩發生性關系,如果是雙方自願,壹般不構成犯罪。但如果女方智力發育不健全,或者男方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即使女方已經14歲以上,男方仍可能構成強奸罪。對於14周歲以下的少女,與其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自願,都將被視為強奸,將受到嚴厲的懲罰。此外,如果女方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願,或者喪失性自衛能力,法律會推定她不能自願發生性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奸罪的刑罰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以從重處罰。
身份證的法律意義:
1.身份證:身份證是公民個人身份的合法憑證,用於確認持有人的身份信息;
2.法律效力:身份證具有法律效力,是合法活動和日常事務的重要依據;
3.社會管理:身份證是國家管理人口和社會治安的重要工具;
4.便民服務:身份證用於銀行開戶、交通、就醫、上學等便民服務;
5.信息記錄:身份證內置的芯片記錄了個人的基本信息和生物特征,用於身份驗證。
綜上所述,與65,438+07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在我國是否構成犯罪,取決於很多因素,包括雙方是否自願,女方是否智力發達,是否存在暴力或脅迫行為。對於未滿14周歲的少女,任何性行為都被視為強奸,法律對其不能自願表示意誌或喪失性自衛能力的情形有特別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強奸罪的刑罰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刑罰更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