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期間,展會主辦方應當積極配合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展會主辦方可通過在展會期間與參展商簽訂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或合同,加強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
《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商標註冊時作出書面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逾期未提交書面聲明或者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
(壹)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特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泄露申請內容的。
擴展數據:
知識產權作為實現“創新”的關鍵環節,成為今年“兩會”委員關註的熱點之壹。加快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和不斷完善,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能力。
會展業的知識產權是近年來的熱門話題。由於我國知識產權工作起步晚,基礎薄弱,還不能適應國際經濟壹體化發展的需要。由於利益驅動、監管不嚴等原因,知識產權侵權、假冒、盜用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在我國各類展會中,涉及知識產權的問題突出。
這種知識產權侵權、假冒和盜用行為不僅給知識產權人和消費者造成損害,也擾亂了會展業的正常秩序。因此,規範會展知識產權,維護會展市場秩序,促進會展業健康發展,已成為中央和相關城市主管部門關註的問題。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第七條規定,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由展會主辦方、展會管理部門、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人員組成,其職責包括:
(壹)受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投訴,暫停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展品在展會期間展出;
(二)向有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移交相關投訴材料;
(三)協調和監督投訴處理工作;
(四)展會知識產權保護信息的統計和分析;
(五)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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