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連續變道,扣12分,罰款200元。詳情如下:
1,紅綠路口實線白線變道罰款200元,壓實線變道扣3分,壹定要多註意這種情況,避免違章扣分;
2.車輛不在引導車道行駛,應當在左側車道左轉,但突然選擇直行的,可處100元罰款;
3.在機動車前停車排隊或者慢行,超車或者占用對向車道的,處200元罰款,扣2分。
高速公路車道的規定如下:
1.行車道:高速公路上有很多車道。行車道是指車輛正常行駛的車道,壹般在最左側,用於超車和快速行駛。如無特殊情況,車輛應在行駛車道行駛;
2.超車道:超車道是指行駛車道旁邊的車道,用於超車。行車道和超車道之間壹般有虛線或實線。超車時,車輛需要從行車道變道到超車道,超車後及時回到行車道。
3.慢車道:慢車道是指行駛車道和超車道之間的車道,用於緩慢行駛、減速、停車或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車道。壹般情況下,車輛不要在慢車道行駛,以免影響交通暢通;
4.服務區車道:服務區車道是指高速公路服務區內的車道,用於進出服務區、停車、加油等。車輛進入服務區需要從行駛車道或超車道變道,離開服務區也需要從服務區車道變道到行駛車道或超車道。
綜上所述,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車道,遵守交通規則和標誌,保持適當的車速和車距,確保行車安全。同時,不允許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占用應急車道、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貨車等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理;但應在距故障車方向15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並迅速將車上人員轉移至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輛、清障車牽引牽引。
第六十九條
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任務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中的車輛。第十八條因需要中斷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交通的,應當征得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需要半幅封閉的,應當征得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遇有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緊急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請求暫時停止道路施工,暫時恢復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