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或企業不按勞動合同或相關法律規定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如果他們不能解決問題,他們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或咨詢有關部門,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或者企業在工作中未按照勞動合同或者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工資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與用人單位或企業溝通協商,盡量通過調解或調停解決糾紛。可以向用人單位或企業提出明確的要求和訴求,協商解決工資問題;
2.向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由第三方協助調解解決勞動爭議;
3.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用人單位或企業違法拖欠工資的,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勞動監察部門可介入調查並采取相應的行政處罰措施;
4.尋求法律援助。如果以上措施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向律師或法律援助機構尋求法律援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如果遇到薪資問題,建議先與用人單位或企業溝通協商,盡量通過和解或調解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可以幫助解決勞動爭議。因此,建議在遇到工資問題時,首先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如果無法解決,應尋求法律援助或咨詢相關部門,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7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壹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同級工會和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