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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什麽行為?

交通事故是民事行為。

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如下:

1、現場勘查,發生交通事故後,必須保護現場,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責任認定,召集當事人到現場闡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和依據;

3、處罰時,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定時效;

4、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結束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詢問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願意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賠償調解;

5.調解成功後,制作調解書,分別發給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方法如下:

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司機,司機本人是車主,司機負責賠償;

2、駕駛人不是所有人,但在辦私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負責為其暫時支付賠償金;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者重傷的,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對方10%的損失;

4.駕駛人在執行職務時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由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

5.機動車已轉賣未過戶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責任人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所屬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車禍當事人應立即報警,並向警方提供相應信息。警方會處理現場,劃分當事人責任,確定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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