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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法律主觀性:

1.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2.工資卡、工資存折、公司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公司蓋章的員工花名冊。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4.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工作證、服務證、胸卡、通訊錄、名片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5.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6.由雇主蓋章的出勤記錄。7.其他工人的證詞等。8.有員工姓名的蓋章的用人單位文件(用人單位出具的蓋章通知、工單、任命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材料含有員工本人姓名)或蓋章的用人單位文件(管理制度等。).9.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購銷合同或其他類型的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出具的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洽談業務的證明。10.工作中由第三方保管的蓋有公司印章和我簽名的資料。11,錄像、錄音、拍照(本人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具體事宜時錄像、錄音)。此外,勞動者可以在工作中使用相機或手機拍攝上下班和與工作相關的視頻,也可以作為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12.如果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仍無法提供上述證據,可以通過投訴或向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幫助您收集有利證據。在勞動仲裁階段,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並獲得。綜上所述,確認勞動關系,首要證據就是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供壹系列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勞動關系。

法律客觀性:

勞動法中的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提供專業勞動所形成的法律關系。既然妳在公司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而且公司也支付了妳相應的勞動報酬,那麽妳和公司之間無疑是存在勞動關系的。但如果要主張雙倍工資,首先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妳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即建立勞動關系: (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同時,通知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考以下文件: (壹)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花名冊)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所以根據這個規定,如果妳想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最好提供工資收據、考勤卡、工作證、招聘登記表等證據,有可能的話也可以請同事為妳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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