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實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這是民族區域自治的前提、基礎、原則和基本功能,也是國家的最高利益,是各民族共同的根本利益。
二、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明確規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和國家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制造民族分裂。黨和國家在設計民族區域自治的格局,包括確定民族自治地方的類型、級別、區劃乃至名稱的過程中,都充分考慮了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需要。
第三,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和案件(事件),防止壹切不利於民族團結的言行,從而有效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正是因為始終把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放在首位,落實到各個方面和全過程,民族區域自治才不斷得到發展和完善。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
規則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規則二。
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實行區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
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文章
民族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是壹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第四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行使憲法規定的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依照憲法、本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權限行使自治權,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執行國家的法律和政策。?
自治州的自治機關行使設區的市、縣的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同時行使自治權。?
第五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必須維護民族團結,保證憲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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