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清理河道內的淤泥和垃圾,增加泄洪能力,同時保留河道內的灘地和沙洲。
2.選擇合適的駁岸形式,如斜坡圬工生態駁岸、斜坡鵝卵石生態駁岸、垂直圬工駁岸或自然植被駁岸。
3.完善河道排水系統,保持水流暢通,提高防洪排澇功能。
4.綠化河岸,穩固河岸,防止水土流失,有條件的地方增設休閑平臺、親水棧道等設施。
河道整治的影響因素:
1.地形:不同的地形對河道整治的設計和施工方法有直接影響;
2.水文條件:河流的流量、流速、水位變化等水文特性決定了整治工程的規模和類型;
3.生態環境:河道整治需要考慮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爭取生態平衡;
4.經濟因素:治理項目的預算和投資回報是決定項目可行性的重要因素;
5.社會因素:包括當地居民的需求、歷史文化保護和治理後的社會效益。
綜上所述,河道整治工程包括清理河道淤泥和垃圾以增強行洪能力,選擇適宜的生態護岸形式,完善排水系統以增強防洪排澇功能,以及綠化河岸和增加休閑設施,旨在全面改善河道的生態環境和社會功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第二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河流(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滯洪區)。河道內的航道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和《國航航道管理條例》。
文章
江河湖泊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水害防治,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以效益為導向,服從防洪的總體安排,促進各項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我國河流的主管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的河道主管機關。
第五條
國家對河道實行按水系統壹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引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膜、農作物稭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汙染。禁止將不符合農業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和廢水施入農田。在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和進行灌溉時,應當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環境。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屠宰企業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科學處置畜禽糞便、屍體和汙水等廢棄物,防止汙染環境。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