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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處置方案的應急組織和職責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

現場處置預案的應急組織和職責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應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壹項或多項應急救援措施,具體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1.綜合應急預案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壹般闡述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架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特定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的預案或方案。)、危險源和應急保障。它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3、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特定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要具體、簡單、有針對性。應根據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措施逐壹編制現場處置方案,使事故相關人員熟悉並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快速正確應對。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第二十壹條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負責,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組織制定和實施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協調和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與現場應急救援。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壹指揮。

第二十二條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指揮部或者統壹指揮應急救援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減少或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臨時疏散應急救援人員。

第二十三條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為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後勤保障,組織通信、交通、醫療衛生、氣象、水文、地質、電力、供水等單位協助應急救援。

第二十四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或者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應急救援的重要事項,並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

衍生問題: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該采取什麽措施?

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應急救援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

(壹)迅速控制危害,組織救助遇險人員;

(二)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撤離;

(三)及時通知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

(五)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救援,並向參與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數據、信息和處置方法;

(六)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證據;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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