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到這個問題應該不難。這個男人之所以這麽說,主要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做壹些不必要的辯解。而他的借口是荒謬的,站不住腳的。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法官否定了該男子為洗清罪名而提出的可笑借口,以法律為準。
據了解,這名男子之所以偷廟裏的香火錢,主要是因為當時太餓了。本來他只是想找點吃的,但是到了廟裏,發現廟裏的貢品,然後全部裝進了口袋。說完,那人又來到功德箱前,然後跪下,拿著佛牌開始扔。做了幾次之後,那人居然拿走了功德箱裏的大部分錢。
那人被抓時,聲稱自己的行為得到了菩薩的認可。而他的說法顯然站不住腳。畢竟信佛的人都知道佛教不允許偷盜,所以他的說法本身就是矛盾的。
從法律角度來說,男方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從佛教的角度來看,該男子的行為和說法也已經觸犯了佛教,所以他的說法顯得荒謬可笑。
從法官的角度來說,是依據法律來判斷這個事情的。在法律的範圍內,根本沒有情感,自然也就沒有神聖的意誌。壹個法官相信法律,就像壹個佛教徒對佛教的態度壹樣。所以,在法律的框架下,法官不難認為佛並不認同男方的行為。
這個人被捕後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反而用褻瀆的方式為自己開脫,顯然是非常幼稚的。作為壹個成年男人,他連自己的溫飽問題都解決不了。他可以通過偷竊來滿足自己,把神的稱號當成了障眼法,難免讓人覺得他很無知。
法官在判案的時候,是以事實為依據,而不是神靈的指引,所以不相信小偷說的話,甚至很多人認為他的壹切行為都是荒謬的,這並不奇怪。
在此小編奉勸妳壹句,作為壹個男人,稍微努力壹點,就不會淪落到饑不擇食的地步。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他吃不下的問題。他可以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做任何事情。壹旦他觸犯了法律,誰也幫不了他。就算是菩薩也肯定不會允許這樣的人在自己眼皮底下幹出這種荒唐事。不知道大家是不是都這麽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