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的小學生不僅在KTV公然反抗小瑩、猥褻小瑩,還在第二天淩晨3點多在小瑩學校門口聚集多人糾纏、毆打小瑩。相關部門認定為自殺,卻遭到家屬強烈不滿。事後,邵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的父母、叔叔等8人因對自殺認定結果不滿,與辦案民警發生非理性沖突,被以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判刑。涉事大叔死在看守所。
維權壹定要用合法的方式!不合理的維權方式不僅不能解決問題,讓兇手逍遙法外,還會帶來災難,讓原本就困難的維權雪上加霜。目前我只看到受害者家屬的疑惑。出什麽事了?邵做了什麽?為什麽其他人參與聚會和打人被豁免?希望有關部門積極回應,以正視聽。
在這種情況下,小瑩的家人失去了理智,在警察局大吵大鬧,這只會是自找麻煩。現在這家人因為在派出所大吵大鬧被判刑了,但是這個犯罪記錄會壹直留著。
沒有證據,很難判斷小瑩是自殺還是他殺。但是如果小瑩沒有被性侵、猥褻和侮辱,他為什麽要跳湖自殺呢?小瑩的手機格式化了嗎?這顯然不是她自己做的。希望警方再找找相關證據,比如請出租車司機了解壹下相關情況,看看有沒有目擊者。
我們支持小瑩的家人繼續捍衛自己的權利,但如果沒有新的證據,結果將難以逆轉。我們也希望小瑩的父母能認清現實,至少能拿回壹些補償。無論是否有過錯,幼兒園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