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義務教育的概念起源於德國。宗教領袖馬丁?路德是第壹個提出義務教育概念的人。
清末,歐美大部分國家和亞洲的日本實行義務教育。清政府的壹些官員得知這壹情況後,在20世紀初起草清廷相關文件時使用?義務教育?、?義務教育?諸如此類的話。
1903.清政府分發了學校的章程(原名?桂茂學制?),中國近代教育史上第壹個學校教育制度,以政令的形式頒布,在全國推行。
1911年。當年七八月,清政府教育部派人在北京主持召開中央教育會議,會議決議了《試辦義務教育章程》等文件。本案明確規定四年為義務教育期,並提出了試行義務教育的辦法。
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頒布學制令,即倫子學制,其中還規定?小學四年是義務教育嗎?。至此,自清末以來提出並醞釀了10多年的義務教育終於得到了認可。
65438-0937年,中華民國教育部頒布了《義務教育學齡兒童暫行辦法》。這個時期義務教育的概念是義務教育。
1940年4月,中華民國教育部制定《國民教育實施綱要》,規定國民教育分為義務教育和輟學者補習教育兩部分,兩者同時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早期發揮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及後來正式頒布的國家憲法,都明確規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1985年5月27日《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義務教育,即法律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的,由國家、社會和家庭保障的國民教育,是現代生產和現代生活發展所必需的,是現代文明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