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淫、嫖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壹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已談妥價格或付出金錢等財物,但未發生性關系;
(2)初次賣淫嫖娼,有認錯態度好、有悔改表現等特殊原因的;
(三)其他情節輕微的。
2、因賣淫、嫖娼被罰款、行政拘留、教育、勞動教養期滿後三年內賣淫、嫖娼的,報勞動教養。
3、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情節較輕”的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或者企圖賣淫的;
(2)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其他情節輕微的。
4.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被依法判處刑罰後五年內,或者被執行勞動教養後三年內,或者三年內被處罰兩次或者壹次以上的,應當報勞動教養。
5.賣淫嫖娼案件情況復雜,按上述賣淫嫖娼處罰標準判定仍過重或過輕的,應報請局領導召集相關人員集體討論決定。
嫖娼的鑒定方法是什麽?
嫖娼的認定方法包括:
1,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即非法性交易,基於金錢交易的性關系;
2.賣淫和嫖娼在中國是非法的。賣淫嫖娼更容易感染傳染病,如梅毒、乙肝、艾滋病等。
從上面可以看出,我國沒有嫖娼罪。按照現行法律制度,賣淫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罰款和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