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的情況下,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至建築物的水平安全距離為4米。根據相關規定,高壓線與居民樓的距離應為2米。高壓線移至地下時,高壓電纜護套至地面的深度不得小於0.7m,且位於車行道和耕地下,不得小於1m。1KV以下距離4m;1-1KV距離為6米;35-11KV距離為8米;154-22KV距離為1m;35-5KV距離為15m。
前面的車右轉而不是最右邊的車道,後面的車從右邊超車直行。雙方都違反規則。
1.前車在交通路口右轉車道按規定右轉。後車違反規定直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2.超車前註意觀察。發現前車右轉向燈,應停止超車,保持安全距離與後車等待。正常超車應該在左側,後方超車司機對右側超車造成的碰撞負全責。
3.在沒有指示燈的路口,前車右轉前打右轉向燈,觀察右後視鏡,確認右轉安全。轉彎車輛應避讓直行車輛,造成碰撞事故,前方右轉車輛駕駛員應承擔責任。
4.前車未在最右側車道右轉的,屬於便道右轉,其造成的碰撞事故應由前車承擔。具體如何劃分責任,要看交警事故科現場勘查的結果。
公路工程是有法律法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公路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
第二十四條。公路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公路建設項目的特點和技術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分別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持有國家規定的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