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徐國立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極其殘忍,主觀臆斷。他用各種工具分解屍體,然後拋屍。我認為他是壹個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已經達到了死刑的標準。
被告陳述了更多的犯罪細節,並要求進行精神病學鑒定。5月14日,杭州殺妻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雖然徐國立當庭認罪,但他並沒有放棄對生活的希望。他流著淚說:“我愛他,我恨她,這是唯壹的辦法。”
辯護人提出,徐國利殺人證據鏈缺失,不是預謀犯罪,徐國利主觀惡性較小,請求法院從輕處罰,並申請精神病鑒定;
徐國利聲稱自己的犯罪不是有預謀的,而是激情殺人,請求法院從輕處罰。而且他還要求法院進行精神鑒定。這壹提議也被法院當場駁回。
許國禮殺人的過程考慮得很周到,以至於事後警方開始調查的時候,他都很淡定的說:“我老婆什麽時候回來?”我的生活怎麽辦?女兒呢?"
撒謊裝模作樣,心思縝密,他怎麽會有精神疾病,而且他家也沒有精神病史。
許國禮以為自己是個激情殺人兇手,卻提前準備好安眠藥和作案工具,把安眠藥放在牛奶裏讓妻子昏昏欲睡,用膠帶封住,然後用枕頭捂住口鼻,用這種方式將賴女士殺害。在此過程中,賴女士曾清醒地叫過許國麗的名字。
徐國立將屍體移至衛生間,用準備好的工具進行分解。手段極其殘忍,壹部分沖到下水道,另壹部分散落遺棄。
徐的四個作案動機:1,為日常生活記仇;
2.徐國利分配的壹套房子,夫妻雙方都需要簽字,但妻子不願意簽字,徐國利分配的房子的煤氣、水、電都登記在妻子名下;
3.許國禮說“她做錯了,我放不下”,但他沒有具體就此展開;
4.關於他們小女兒受婚姻教育的問題,許國禮說,小女兒以前成績很優秀,但是成績下降了,但是妻子不讓他插手。小女兒當庭出具了諒解書。許國禮說起小女兒小時候哭,覺得小女兒很可憐。
辯護律師說:
“小女兒寫了壹封諒解書,母親已經去世。我希望得到父親的照顧...希望法院不要對她處以極刑。”
徐國立的家人也說:小女兒最可憐。她沒有母親,希望法院不要判許國麗死刑。
以孩子為由不判孩子死刑是非常不公平的。許國立打的是感情牌,只是為了生存。
那壹刻,當許國麗選擇殺死女兒的母親時,她完全忽略了女兒。這件事給我的小女兒帶來了多大的心理創傷。也許她永遠也走不出這個創傷。
如果許國麗沒有被判死刑,那麽女兒長大後,是否還要贍養肢解母親的父親?讓小女孩去面對,讓她長期忍受這種痛苦。
而且心思這麽縝密,這麽殘忍,是個很危險的人。
我覺得徐國立的整個表白都是假的,對小女兒的不舍都是假的,只是為了同情,想用這種方式讓自己活下去。
在法庭上,徐國利懺悔,不停地留下懺悔的眼淚,這是鱷魚的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