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
隨著法國政治、經濟和社會形勢的變化,該法典已經修改了100多次,以適應新的形勢。其中最重要的有:1819的法律廢除了第726條和912條,從而使外國人和法國人在繼承法上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1854法律廢除了第22~33條的民事死亡制度和第2059~2070條的民事拘留制度。1855登記法完善了關於抵押的規定。1871第三共和國鞏固後,進行了大範圍的法典改革運動。這場運動主要針對婚姻法和親屬法。由此修改了婚姻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特別是放寬了對父母同意的要求,更加方便了當事人。1816廢止離婚制度,1884恢復,但1945恢復了基於夫妻同意的離婚。關於親權的行使,已經制定了壹個控制制度,1889、1910、1921號《受虐待或被遺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剝奪或限制親權。由於戰爭的原因,1923的法律對有關收養的條款進行了重大修改,1966的法律又進行了修訂。關於夫妻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由於第1891號、第1917號和第1925號法律對配偶壹部分遺產的用益權作了補充規定,這壹權利有所擴大。1965法律從根本上改變了丈夫壹人獨大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廢除了財產制,允許妻子不經丈夫同意開立銀行賬戶,管理個人財產。1970號法律廢除了丈夫是壹家之主的原則。最後,1972號法律廢除了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不平等地位。
影響
《法國民法典》在許多資產階級國家影響很大。首先,它適用於1804年原屬法國的壹些國家,因而自該法典實施之日起就屬於其有效範圍。比利時和盧森堡仍然把它當作自己的法典。這部法典在法國的壹些前殖民地仍然有效。例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現行民法典部分基於該法典,部分基於巴黎習慣法。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從1825開始采用此法典,但做了壹些修改和補充。其次,壹些國家根據這部法典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例如,1838的《丹麥民法典》就是基於這壹法典,1940的《希臘民法典》也是基於這壹法典。最後,很多國家的民法典在編纂的時候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這個法典的影響,比如德國民法典1896,瑞士民法典1907,葡萄牙民法典1867,西班牙民法典1889,西班牙民法典6544。
《拿破侖法典》是人類歷史上第壹部真正的資產階級民法典,原則鮮明,安排合理,邏輯嚴謹,語言簡練,在世界法制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這部誕生於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為捍衛資產階級革命成果而制定的。隨著拿破侖在歐洲的軍事擴張,拿破侖法典也適用於法軍所到之處。這部法典因其系統性、完整性和規範性,對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產生了巨大影響,起到了立法規範的作用,因而具有廣泛的世界意義,其固有的價值和理念即使在今天也依然光彩奪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