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2022年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為3473.25元,最高不超過17366.25元;
2.繳費基數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
3.數額參照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的規定。由於地區經濟和平均工資水平的差異,社保繳費基數會有所調整;
4.失業保險金上限不得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保證基金安全運行,促進失業人員就業。
社保繳費比例:
1,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單位和個人按不同比例繳納社保費用,通常單位繳費比例較高;
2.不同社保項目的繳費比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不同;
3.地區差異: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政策規定,不同地區社保繳費比例會有所不同;
4.行業差異:某些特定行業可能對社保繳費比例有特殊規定;
5.調整頻率:隨著政策的調整和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社會保障繳款的比例可能會定期調整。
綜上所述,紅河州的社保繳費基數需要根據人社局的最新規定來確定,通常是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2022年河北省界定為3473.25元至17366.25元,具體數額將根據地區經濟和工資水平進行調整。同時,失業保險待遇上限由最低工資標準限定,以保證基金安全,促進就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