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廣告的基本功能是傳播道德。就目前而言,商業廣告的受眾註定有傳播道德的義務。
商業廣告,顧名思義,是企業委托廣告主對其商品信息進行加工轉化,然後通過壹定形式的大眾傳媒中介傳播給受眾即消費者,使消費者了解企業的產品,進而購買,從而擴大市場份額,加強核心競爭力,帶動消費導向的重要手段。
所謂道德責任,是指商業廣告中的利益相關者在履行角色義務時,必須考慮其行為對社會可能產生的道德後果,並主動為其承擔社會責任;同時,對自己行為後果的責任要合理,符合相關倫理價值的規範和要求。
商業廣告是消費者做出消費決策的重要參考信息。然而,廣告主體在廣告活動中,將經濟利潤作為商業廣告的唯壹目標,放棄道德“底線”,註重自己創造的信息傳播後對社會的影響。比如麥當勞的壹個電視廣告,畫面中各種場景的人壹邊工作壹邊玩耍壹邊吃著麥當勞的漢堡,同時不斷重復著那句“我愛它!我喜歡!”然而,麥當勞的廣告從未提及其產品含有“三高”,對消費者健康構成潛在威脅。現在的兒童廣告中充斥著這樣的廣告表達:“我有,妳有”,讓孩子產生壹種妳有什麽,我要什麽的攀比心理,從而刺激他們的消費,促進產品推廣。再比如壹個餅幹廣告,壹群年輕人在爬山,壹個“林黛玉”在隊伍後面,氣喘籲籲。這時其中壹個年輕人拿出餅幹給她吃,吃完後瞬間變成了壹個年輕人。這則廣告誇大了產品信息,暗示了壹個信息:我吃了之後精力充沛,但是對餅幹的具體含量沒有任何介紹,純粹是為了刺激消費者的購買力。
廣告活動是社會文化傳播的中介,其行為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商業廣告中的信息雖然是壹種附加值,但渲染社會道德並不是它的商業信息功能;但商業廣告總量巨大,傳播速度快且廣,對社會的影響不可低估。商業廣告中隱含的社會文化是不樂觀進取的,其信息傳播中蘊含的效應也是壹把雙刃劍。在制定廣告計劃、策劃廣告的過程中,如果僅僅把商業廣告作為推廣企業產品的壹種手段,很容易忽視其社會道德責任,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