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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歸國)人員最新防疫政策!

為有效應對當前嚴峻復雜的疫情形勢,嚴密防範疫情輸入和傳播風險,強化“四方責任”特別是個人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6月23日,165438+10月23日,長沙市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指揮部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長期(回國)人員健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1.省外及疫情嚴重省份的抵(返)境官員應主動在湖南居民健康卡“入(返)境湖南登記”或“我的長沙”APP、微信小程序“防疫服務-抵境申報”中至少提前1天申報,或電話聯系目的地所在社區(村)。全市各交通站、公路防疫服務點對省外及疫情嚴重的內陸地區長期人員來(回)境情況進行核查上報。

2.省外和疫情嚴重省內長期(回國)人員到達少於5天且“湖南省居民健康代碼”為綠色代碼的,在“湖南省居民健康代碼”、“場所代碼”等顯示界面上彈出提醒。

3.到達(返回)省外地區和疫情嚴重地區不滿五天的,不得進入餐飲服務、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美容美發、足浴、室內健身、歌舞娛樂、遊藝廳、酒吧、網吧、密室、棋牌室、麻將館等公共場所。,不準參加人員聚集活動;如確實需要外出,應自覺佩戴口罩。

四、省外和省內嚴重疫區來(回)長人員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回)長。項目到達後立即進行“落地檢測”,前三天每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三天三次),第五天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如果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彈出提醒將被取消。

五、本市的單位、企業實體等。應嚴格按照規定實施入場掃碼、查驗核酸檢測證明、體溫檢測、督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工作人員定期核酸檢測、設施和環境的通風和消毒工作。不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進入醫院、交通運輸站場、超市、農貿市場、機關、企事業單位、文化娛樂場所,不得從事快遞、外賣、家政、餐飲、客運、會議、銷售、文化娛樂服務。

6.個人、企業未履行上述疫情防控責任,造成自身感染,或者疫情擴散或者有擴散嚴重危險的,應當承擔涉及個人、企業的核酸檢測、運輸轉運、集中隔離、醫療救治等全部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長沙市公安局關於依法處理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行為的決定》。 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屬於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追究相關責任。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後續根據疫情和防控要求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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