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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國際紅十字運動

國際紅十字運動不是壹個單壹的機構。它由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聯合會和189個國家紅十字會組成。每個組成部分都有自己獨立的法律地位,發揮不同的作用,但都遵守七項基本原則。

這七項基本原則包括人道、公正、中立、獨立、誌願服務、團結和普遍性。該運動的每個組成部分都盡力尊重和捍衛這些原則。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獨特的人道主義使命是保護武裝沖突和其他暴力局勢受害者的生命和尊嚴,並向他們提供援助。該組織領導和協調不結盟運動成員在武裝沖突中開展的國際援助行動。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成立於1863,是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發起者。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成立於1919,鼓勵、協助和推動各國紅十字會為最弱勢人群開展各種人道主義活動。本組織領導和協調國家協會為自然和技術災害受害者、難民和受衛生緊急情況影響的人開展的援助活動。

國家紅十字會是本國政府在人道主義工作領域的助手,負責提供包括救災、衛生和社會項目在內的壹系列服務。在戰時,他們將協助平民,並為武裝部隊的醫療服務提供支持。

要加入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國家紅十字會必須得到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承認,才能加入國際聯合會。體育章程中列出了10項認可條件,包括在自己的立法中承認紅十字會的自治地位,使用認可的標誌,堅持七項基本原則。每個國家只能有壹個紅十字會,紅十字會必須設在壹個獨立主權國家的領土範圍內。

在2007年舉行的第30屆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國際大會上,由於巴勒斯坦紅新月會的地位,最後壹個條件被免除。不結盟運動的所有成員和日內瓦四公約的所有締約國每四年舉行壹次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國際會議。在其他時候,如果有必要處理運動面臨的問題,也可以召開國際會議。壹個九人常設委員會負責組織這些會議。國際大會期間選出了五名常設委員會成員。其他四名成員按職務也是成員: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國際聯合會各占兩席,包括這兩個組織的主席。該運動成員與各國政府定期舉行國際會議,這在人道主義事務領域是獨壹無二的。它反映了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各國紅十字會的歷史和起源,以及國際人道主義法(特別是日內瓦四公約)的核心重要性。

在行動方面,不結盟運動通過了《塞維利亞協定》,澄清了各組成部分在不同情況下的作用和責任。“主導作用”的概念旨在通過加強合作,消除工作的重疊和重復,最大限度地擴大體育的影響。該運動與前線的其他非政府組織進行了大量合作,因此它制定了壹項行為守則,以確保為戰爭和災難受害者提供高標準的援助。雖然該運動本身不是壹個組織,但它仍有自己的刊物《紅十字與紅新月雜誌》,由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國際聯合會日內瓦總部編輯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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