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訴訟二審的規定,主要包括提起上訴的條件、提起上訴的期限、法院二審的審判方式和程序。
2.比如不服判決的上訴期是10天,不服裁定的上訴期是5天。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或者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或者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或者裁定的次日起計算。
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
(壹)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壹審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二、刑事訴訟二審結果如何?
(壹)維持原判
1.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或者抗訴案件後,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上訴或者抗訴的理由不能成立,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二審法院認為壹審量刑特別輕,但受上訴不加刑原則限制無法加重量刑的,應當裁定維持原判。
(2)修改句子
1.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是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2.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實後改判。
(三)發回重審
1.對於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壹審判決,除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通過自己調查核實查明事實或者通知第壹審人民法院補充材料,直接改判外,第二審人民法院壹般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第壹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壹審人民法院審判有下列違反法定程序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公開審判規定;
(二)違反回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當事人合法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以上是我整理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所以,如果被告不服壹審判決,可以上訴。刑事訴訟二審的規定主要包括提起上訴的條件、提起上訴的期限、法院二審的審判方式和程序。第二審案件壹般由合議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