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所稱約談,是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時,約見相關負責人,進行警示談話,指出問題,責令整改糾正的行政行為。第三條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進行約談,約談情況應及時上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將單獨或聯合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約談。第四條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可以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和總編輯:
(壹)不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投訴和舉報,情節嚴重的;
(二)通過編輯、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違反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註冊、使用和管理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
(四)不及時處置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
(五)不及時落實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
(六)內容管理和網絡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
(七)網站日常評估中問題突出的;
(八)年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九)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談的其他情形。第五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進行采訪時,應當事先告知采訪理由,約定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約談時,應當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場,主動出示證件,並記錄約談情況。第六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通過約談,及時指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及時落實整改要求,依法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第七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加強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並對其整改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可以委托第三方進行。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未按要求整改,或者經綜合評估不符合整改要求的,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的處罰;多次被約談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仍有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第八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可以向社會公開其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采訪。
約談情況記入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日常考核和年檢檔案。第九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履行采訪職責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第十條本規定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65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