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罪行為追訴時效已過的,犯罪嫌疑人不再受刑事追究。
首先,了解追訴時效的計算方法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我國刑法對追訴時效的具體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追訴時效根據犯罪性質和情節輕重確定。壹般來說,犯罪行為的追訴時效從犯罪行為實施之日起計算,過了壹定期限就失效了。
第二,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為了證明追訴時效已過,需要收集相關證據材料。這些證據材料可能包括:
1.犯罪行為發生時間:需要確定犯罪行為的具體實施日期,這是計算追訴時效的起點。
2.相關法律文書的記錄:查看與案件有關的法律文書,如起訴書、判決書等,這些文書往往對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追訴時效等有明確的記錄。
3.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辦案記錄:這些記錄可能包含案件辦理過程、追訴時效等信息。
第三,向司法機關申請
在收集到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向相關司法機關申請確認案件已過追訴時效。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說明申請的理由和依據。
四、等待司法審查和確認。
司法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審查確認是否過了追訴時效。如果確認追訴時效已過,司法機關將不再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
總而言之:
證明追訴時效已過,需要了解追訴時效的計算方法,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司法機關申請,等待司法機關的審查確認。在整個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需要密切關註案件的進展,以確保其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87條規定:
超過下列時限後,該罪行將不予起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