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部分護理依賴:指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中需要上述五項中的三項護理的人;賠償60%的護理費。
3.部分護理依賴: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中需要上述五項之壹的護理。賠償20%的護理費。
護理依賴賠償金應計算多少年,直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護理依賴是指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職業病的人,由於生活不能自理,不得不依賴他人照顧。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五項:吃飯;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護理依賴程度分為三級;完全護理依賴是指生活不能自理,以上五項都需要照顧。大部分護理依賴是指大半輩子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以上五項中有三四項需要護理。部分護理依賴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上述五項中有壹項或兩項需要護理。
壹、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後,傷者反悔怎麽辦?
壹般來說,自願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都應自覺遵守和履行。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法律行為的效力取決於三個方面:
1,行為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被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