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護士資格證
護士資格證是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資格考試後取得的證書。護士資格考試於2001正式實施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精神,
國家護士資格考試是評價護士資格申請人是否具備必要的護理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考試。護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統壹考試大綱,統壹命題,統壹合格標準。護士資格考試是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二、符合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醫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
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者,根據《護士條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並在教學和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踐的畢業生(含2009年畢業者),可以報名參加初級護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與助產專業學位;
2.省級以上教育、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護理與助產專業普通全日制大專學歷;
3.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護理與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考生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審核通過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考試成績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註冊的有效憑證。
護士資格考試答題卡的使用
1,考前
考生拿到答題卡後,先用黑色和藍色墨水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在答題卡姓名欄填寫自己的姓名,在準考證號空白框內填寫準考證號(阿拉伯數字),每框壹個數字。然後用2B鉛筆塗黑準考證號碼下方對應的信息點,同時塗黑對應考試科目的信息框。
2.考試期間
仔細閱讀問題,找出正確答案,然後在答題卡上相應問題編號下塗黑所選信息點。註意不要放錯地方。
3.填充技巧
為了保證光電閱讀器能準確識別所畫的信息點,填充時用鉛筆橫畫幾筆,黑度以覆蓋信息點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