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是壹個國家簽發的證明其公民出入境和出國旅遊或停留時的國籍和身份的法律文件。passport這個詞在英語中的意思是港口通行證。換句話說,護照是公民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通行證。因此,世界上有些國家通常簽發通行證而不是護照。我國政府簽發三種護照,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
辦理護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及其復印件;
2.在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16周歲以下居民攜帶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能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原件,由其監護人陪同辦理;
3.國家機關副處級以上人員,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及下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區級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國有參股企業國有股代表,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縣級以上領導人員, 局級以上離休幹部和其他登記備案人員按幹部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提出意見,軍人按人事或幹部管理權限由其所在單位或工作單位提出意見;
4.壹張免冠照片和壹份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境申請表。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六條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及說明申請理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邊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公民因合理緊急情況要求緊急處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