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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員工說離職必須簽競業禁止協議。什麽是競業禁止協議?

近日,華為員工在網上爆料,公司尚未批準其辭職申請,HR和部門負責人要求其簽署競業禁止協議。根據競業限制協議,員工離職後不得前往蔚來、理想、小米、吉利等20余家智能汽車駕駛公司及其關聯公司。

員工說他們只是剛畢業幾年的小員工,對他們適用競業禁止企業是不合理的。

壹、關於競業禁止的相關規定

1.競業禁止的適用範圍。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其中高管和高科技比較容易理解,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的界定需要結合勞動者是否有機會接觸和使用商業秘密。比如某公司的美容店前臺雖然不屬於高管,但是所有的客戶信息都是他們錄入的,客戶信息作為商業秘密受到保護,可能會被認為是保密義務。

3.競業禁止行為。包括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主創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以雙方約定為準。通常是與用人單位及其關聯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公司。

4.簽訂競業限制後,公司給員工的補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壹)》第三十六條規定,最低工資為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解釋還規定,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但總的來說,這壹條很難適用。

5.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競業限制時間最長為2年,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變相延長。

二、不簽競業限制,不讓我離職怎麽辦?

通常競業限制會在勞動合同簽訂的同時或者簽訂後盡快簽訂。離職時,公司相關人員會再次提醒員工有關競業禁止的事項,並要求員工遵守有關競業禁止的承諾。

如果員工未簽訂競業限制不得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即只要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辭職證明,否則勞動者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行使相應權利。

三、賠償和補償多少?

結合目前法院案例,賠償多為30%-50%。壹些大企業,比如騰訊、阿裏,基本都是設立50%的補償。

在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賠償金額上,有的壹次性設定固定金額,如654.38+0萬元,有的以平均工資為標準,以壹兩年工資為賠償標準。

目前法院通常會結合用人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勞動者之前的工資情況,對用人單位違約金的設定標準進行綜合判斷。以騰訊為例,騰訊設定兩年工資作為違約金,法院考慮到騰訊的經營狀況,最終認可騰訊的違約金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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