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化學工業部統壹領導和管理全國化工產品標準化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壹)貫徹國家有關標準化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組織化工部門和化工企業制定。
實施化工產品標準化的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
(二)組織制定全國化學工業標準化計劃,並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統壹管理
化學工業標準化工作補貼;
(三)組織起草國家發布的化學工業國家標準,組織制定化學工業行業標準,負責化學工業。
申報國家標準,批準、編號和發布化工行業標準,受理化工部所屬地方化工標準和企業。
企業產品標準備案;
(四)組織實施化工標準,並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國家和部頒化學工業重要新產品鑒定的標準化審查;
(六)負責國家和部頒發的化學工業引進技術的標準化審查;
(七)組織制定國家和部頒優質化工產品技術條件;
(八)負責指導各級化工部門和組織的化工標準化工作,協調國家化工標準。
標準化工作並負責處理相關問題;
(九)負責化工產品標準科技成果的評審和評選,以及標準化工作的表彰、獎勵或處罰;
(十)負責全國化學工業國際標準化工作,組織國際國內化工標準化工作交流,
宣傳工作;
(十壹)全國化學工業產品質量認證標準化工作在國務院授權分工下統壹管理。
410工作;
(十二)負責國家化學工業標準化學工業與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聯系;
(十三)組織化學工業標準出版和標準信息工作。
第六條根據工作需要,有關部門可以設立相應的標準化機構,加強化工產品標準化工作。
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
化學工業部責成科技司負責全國化工產品標準化工作。
化學工業應設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化工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化學
受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工業部負責領導和管理全國化學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成員會議;化工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由化學工業部科技司領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化工廳(局)應設立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
本行政區域內化工產品標準化工作。
化工企業可成立相應的標準化科(室)和組,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廠級負責人領導。
負責企業標準化工作。
法律依據:《化學工業產品標準化管理辦法》
第三條化工產品標準化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全國化工行業的制修訂工作。
產品標準,組織實施並監督實施。
第四條化工產品標準化是中國化學工業現代化的綜合性技術基礎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領導和管理,並將其納入本部門的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