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股東按應得股息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可減半征稅;
2.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股息收入免稅,外國人取得的股息不征稅;
3.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從中國居民企業取得2008年及以後年度的股息紅利,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應繳納的稅款:
1,主體稅種: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收入繳納3%的增值稅;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按照17%的收入計算,扣除購買所支付的增值稅;
2.附加稅費:城建稅按增值稅的7%繳納(縣城5%,鄉鎮1%);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的3%繳納;地方教育附加按1%的增值稅繳納;
3.按照分配的股息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4.按利潤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
5.房產稅每年按房產原值70%的稅率1.2%繳納;
6.其他:印花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等。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綜上,股息稅繳納標準按上述標準收取。對於已經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股東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以外,應當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請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交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並同時提供有關證明。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所列報告、文件、證件進行審核後,予以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僅供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的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