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審批有哪些法律法規?
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包括其他具有行政審批權的組織)以“批準”、“同意”、“年檢”等方式,經依法審查並頒發許可證後,授予其從事特定活動、承認其資格、確認特定民事關系或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
行政審批是行政審批的統稱。行政審核又稱行政審批,其本質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行為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和批準,這往往表現為加蓋公章的做法;行政審批又稱行政許可,本質上是行政主體同意某壹相對人取得某種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在實踐中表現為發放許可證。行政審核和行政審批經常壹起使用。只有滿足相關條件才能獲得許可,並且需要定期檢驗。如果沒有違反規定,相關機關會在許可證上蓋章,以示對相對人身份合法性的認可。總之,行政審批是實際執法部門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審查其是否符合條件的行為。
二、審批的特點
1.行政審批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規章委托的組織,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2.行政審批是為行政管理服務的。
3、行政審批主要是限制不利於公眾利益的行為,防止公民和法人濫用權利和自由。
4、行政審批是壹種權力,也是壹種責任和義務。
5.行政審批屬於事前管理。
6.審批權是有時效性的。
7.行政審批具有壹定的自由裁量權。
三、行政審批的具體內容
行政審批要經過“受理-承辦-審核-審批-收費-發放”的流程。為便於理解和操作,將政府有審批的管理行為分為審批、核準、審核、備案四類。
審批: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依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的限制性管理。審批有三個基本要素:配額限制;審批機關有權選擇和決定;通常是最終決定。審批最重要的特點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權和決定權,即使符合規定條件也可以不批。
批準: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對相對人的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確認的行為。依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文件。所以在審批對口單位的申請時,只確認符合相關條件。只要符合條件,壹般都是允許的。審批條件明確具體,容易確認。
審核:指本機關審核,並報上級機關或其他機關審批的行為。
近年來,我國在相關文件中多次要求,要逐步細化行政審批的內容和審查要點,相關的具體活動,如高危、劇毒化學品等,必須經過行政審批後才能正式經營。行政審批不能說是行政行為,準確地說是屬於行政管理。